近日,陜西省人社廳印發(fā)通知,調整工傷保險待遇標準,調整內容包括工傷人員傷殘津貼、供養(yǎng)親屬撫恤金、生活護理費。
本次調整范圍和對象包括2020年12月31日前(含31日)經過工傷認定、勞動能力鑒定,并按月享受傷殘津貼、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職工供養(yǎng)親屬撫恤金的人員。
調整后,傷殘津貼中1至4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10元、104元、98元、92元;增加后,1至4級傷殘職工月傷殘津貼不足3472.75元的,增加到3472.75元。5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增加85元,6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增加73元;增加后,5至6級傷殘職工月傷殘津貼不足2796.5元的,增加到2796.5元。
七十年代初處理回鄉(xiāng)的按月在原工作單位領取傷殘撫恤費的農民輪換工,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,月?lián)嵝艚鹫{整為2573元;因工致殘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,月?lián)嵝艚鹫{整為2315元。
供養(yǎng)親屬撫恤金:符合工亡職工供養(yǎng)親屬范圍規(guī)定,已按月領取供養(yǎng)親屬撫恤金的人員,在目前享受待遇標準的基礎上月人均調整增加51元。
生活護理費:以2020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,結合實際,按照《工傷保險條例》規(guī)定,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3480元;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2784元;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2088元。為保證待遇支付公平性和政策連貫銜接,原生活護理費高于今年調整標準的,按就高標準執(zhí)行。
據《陜西工人報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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