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月23日,《陜西省實施<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>辦法(修訂草案)》提請陜西省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。
陜西是野生動物資源大省,近年來陜西持續(xù)加大野生動物保護力度,形成了行之有效的經(jīng)驗和做法,需要上升到立法層面予以規(guī)范。經(jīng)過立法調研、集中修改、實地察看、吸收各方意見,《實施辦法(修訂草案)》最終形成。原辦法4章40條,修訂后6章55條,進一步明確了以維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(tài)安全,有效防范重大公共衛(wèi)生風險,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財產(chǎn)安全,加強生態(tài)文明建設,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為目的,為構建陜西整體性、系統(tǒng)性、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制度體系提供方向。
辦法修訂草案進一步規(guī)范野生動物保護宣傳工作,提高全民參與保護野生動物、拒食野味的意識,預防人畜共患傳染病、增強公共衛(wèi)生安全等內容,提出將每年9月定為陜西省保護野生動物宣傳月,將每年4月11日—17日定為陜西省愛鳥周。
針對野生動物防疫工作,辦法修訂草案建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、動物防疫主管部門應對疫源疫病進行監(jiān)測,組織開展預測、預報等工作;任何組織和個人發(fā)現(xiàn)患有疫病、疑似疫病或者非正常死亡的野生動物,應當立即報告當?shù)貏游锓酪呋蛘咭吧鷦游锉Wo主管部門。
辦法修訂草案第三章第三十七、三十八條進一步明確了野生動物檢疫主體和責任劃分。禁止出售、購買、利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,運輸、攜帶、寄遞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,應按照規(guī)定持有或附有特許獵捕、狩獵、人工繁育、進出口等許可證批準文件、或者專用標識等合法來源證明以及檢疫證明,保證可追溯。承運人、寄遞業(yè)務經(jīng)營者查驗沒有相關證明的,不得運輸、寄遞,并要向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報告。
另外,辦法修訂草案還對野生動物棲息地劃定程序予以明確,新增了禁止行為;對擴充收容救護標準和能力建設提出了要求;對跨行政區(qū)域的遷徙洄游通道劃定層級和捕獵工具、方法等內容進行了明確。 (記者 凌旎)
據(jù)《西部網(wǎng)》
轉載請注明: 陜西省總工會 ? 陜西省人大常委會首次審議實施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