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—省委組織部有關負責人就修訂三項機制答記者問
開欄語
日前,我省修訂并重新印發(fā)鼓勵激勵、容錯糾錯、能上能下三項機制。為增強全省上下學習運用三項機制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,今日起,本報推出“激勵廣大干部新時代新?lián)斝伦鳛?rdquo;專欄,充分展示各地各部門貫徹落實三項機制的經驗做法及典型案例,發(fā)揮典型示范引領作用,激勵廣大干部在新時代有新?lián)斝伦鳛?,為新時代陜西追趕超越作出更大貢獻。
今年10月,我省修訂并重新印發(fā)了鼓勵激勵、容錯糾錯、能上能下三項機制。近日,本報記者就三項機制修訂及貫徹落實等問題,采訪了省委組織部有關負責人。
1.問:三項機制出臺以來,成效如何?請您談談為什么要修訂三項機制?
答:自2016年6月省委出臺鼓勵激勵、容錯糾錯、能上能下三項機制以來,全省共鼓勵激勵10316人,能上能下1817人,容錯糾錯835人,有力激發(fā)了廣大干部干事創(chuàng)業(yè)積極性,為我省貫徹落實“五個扎實”要求,加快追趕超越步伐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。此次根據全國組織工作會議精神和中辦《關于進一步激勵廣大干部新時代新?lián)斝伦鳛榈囊庖姟返扔嘘P規(guī)定對三項機制進行修訂完善,體現了中央最新精神,符合陜西實際,對于堅持嚴管和厚愛結合、激勵和約束并重,進一步發(fā)揮三項機制制度作用、打造一支忠誠干凈擔當的高素質干部隊伍具有重要意義。
按照省委安排,省委組織部組織對《陜西省黨政干部鼓勵激勵辦法(試行)》《陜西省推進省管黨政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辦法(試行)》兩個辦法進行修訂,《陜西省黨政干部容錯糾錯辦法(試行)》由省紀委組織修訂。
2.問:此次修訂中,有哪些方面是需要重點把握的?
答:修訂中,我們重點把握了四個方面:一是突出強化政治性,著力提高政治站位,體現政治要求,認真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。二是突出強化導向性,聚焦落實省第十三次黨代會、省委十三屆二次、三次全會精神,強化制度的激勵導向,為譜寫新時代陜西追趕超越新篇章的決策部署提供堅強保障。三是突出強化操作性,注重總結兩年來全省貫徹落實三項機制的經驗,借鑒外省有益做法,就推進制度落實中涉及到的范圍、標準、尺度、方法、程序等,進一步完善細化,增強了可操作性。四是突出強化規(guī)范性,體現于法周延,使修訂后的條款內容、文字表述等,均有中央和我省相關政策依據。
3.問:能否舉例簡單說明一下?
答:在突出強化政治性方面,我們在鼓勵激勵《辦法》第七條中新增加了對干部選拔重用時突出體現政治要求的內容。在突出強化導向性方面,我們在鼓勵激勵《辦法》第五條第二款及第六條第二款,回應了陜政發(fā)〔2018〕1號文件關于現代農業(yè)強縣、新型工業(yè)強縣、生態(tài)建設強縣等重點工作的激勵導向;在能上能下《辦法》中新增加了依據領導班子研判結果進行調整的內容。
在突出強化操作性方面,我們在鼓勵激勵《辦法》中增加了第八條“關心關愛”的內容,在能上能下《辦法》中黨的建設、年度目標責任考核、縣域經濟社會發(fā)展監(jiān)測考評、脫貧攻堅工作成效考核及生態(tài)環(huán)保、安全生產、綜治維穩(wěn)等七個重點方面之外,新增加了“領導班子研判”相關內容。在突出強化規(guī)范性方面,在鼓勵激勵、能上能下《辦法》中,將“貧困縣扶貧績效考核”統(tǒng)一修改為“脫貧攻堅工作成效考核”,將“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”修改為“生態(tài)環(huán)保”,將“維穩(wěn)綜治”修改為“綜治維穩(wěn)”,等等。
4.問:關于容錯糾錯《辦法》此次又從哪些方面進行了修訂?
答:我們根據黨的十九大和中辦《關于進一步激勵廣大干部新時代新?lián)斝伦鳛榈囊庖姟肪瘢黾诱{整有關內容和表述,與中央規(guī)定保持一致。增加容錯工作原則的規(guī)定,使體系更加完整。同時,我們對部分條款內容還進行了細化完善,使表述更加準確。比如,第六條關于容錯情形第一種情形,把“私利”修改為“不正當利益”;第九條,在免責內容上,增加了“工資、績效、獎金等不受影響”的內容。
此外,我們對部分程序性規(guī)定作了完善,使操作更加規(guī)范。比如,第八條對容錯認定程序的規(guī)定作了完善,在“認定結論”環(huán)節(jié),增加了“對于不符合容錯情形的,受理機關或部門在核實結束后給予書面答復”的規(guī)定,等等。這些程序性規(guī)定既提高了該《辦法》在實際工作中的操作性,又保證了容錯糾錯機制適用的規(guī)范性。(記者 周明)
據《陜西日報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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