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實施細則》規(guī)定,省委、省政府對全省脫貧攻堅工作負總責,省脫貧攻堅領導小組負責全省脫貧攻堅綜合協(xié)調工作,省扶貧辦承擔省脫貧攻堅領導小組及其指揮部日常工作,省級“八辦兩組”及有關部門負責制定協(xié)同攻堅的政策措施,履行牽頭職責,推動工作落實。同時我省將建立省級現任領導聯系包抓脫貧攻堅工作制度,每人包抓一個深度貧困縣或片區(qū)貧困縣。
《實施細則》規(guī)定,市級黨委、政府對轄區(qū)脫貧攻堅政策落實、項目實施、資金使用管理、目標任務完成等工作負全責,負責制定全市脫貧攻堅規(guī)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,督促縣級黨委、政府抓好落實,市級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;縣級黨委、政府承擔脫貧攻堅主體責任,負責制定轄區(qū)脫貧攻堅實施規(guī)劃和年度計劃,優(yōu)化配置各類資源要素,指導鄉(xiāng)(鎮(zhèn))、村制定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實施方案,組織落實各項政策措施,縣級黨委、政府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。
《實施細則》要求,各市、縣(市、區(qū))黨委、政府要統(tǒng)籌使用扶貧協(xié)作、對口支援、定點扶貧等資源,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脫貧攻堅,探索建立信息共享機制、工作協(xié)調機制、社會參與機制。各定點扶貧單位應瞄準建檔立卡貧困人口,細化幫扶計劃,落實幫扶措施;各民營企業(yè)、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要積極履行社會責任;要支持和鼓勵駐陜軍隊、武警部隊發(fā)揮自身優(yōu)勢,主動承擔定點幫扶任務;各民主黨派應充分發(fā)揮人才、智力優(yōu)勢,主動參與脫貧攻堅。
《實施細則》強調,為了確保脫貧攻堅責任制落實,各市、縣(市、區(qū))黨委、政府要對脫貧攻堅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社會幫扶主體,給予大力宣傳和表彰;對工作成效顯著的部門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,并作為干部選拔使用的重要依據;對工作不力、造成不良影響的,追究相關部門和人員責任。(記者 程偉 周明)
據《陜西日報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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